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1.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是法院立案后的两个月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则要经最高院批准延长。
3.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是二十日内;
4.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1.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3.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书证物证进行审查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2.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
3.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
4.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鉴定条件的血迹、体液、毛发、指纹等生物样本、痕迹、物品,是否已作DNA鉴定、指纹鉴定等,并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特征、物品等比对。
5.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是否全面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