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存在多种情况: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为终身。
2.如果是在判处管制的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与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3.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4.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因此,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期限取决于犯罪的性质和刑罚的种类,没有一个固定的年限。
硕名网提醒您,剥夺政治权利由人民法院决定。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也是服刑,所以不能出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