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行为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损失高于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具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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