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存在多种情况: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为终身。
2.如果是在判处管制的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与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3.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4.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因此,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期限取决于犯罪的性质和刑罚的种类,没有一个固定的年限。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犯罪分子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硕名网提醒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具体有: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