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二审期间交罚金是否能从轻处理,并非直接由罚金缴纳本身决定,而是与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及其认罪认罚的具体情节紧密相关。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被告人在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并同意缴纳罚金,法院在量刑时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酌情从宽处罚。
2.但需注意,从宽幅度原则上要从严掌握,以区别于一审程序中的认罪认罚情况。
因此,二审交罚金虽可能作为认罪认罚的一种表现,但其本身并不直接导致从轻处理,而是结合被告人的全面认罪认罚态度综合考量。
二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二审程序中,对于原本未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在二审阶段表示认罪认罚的,法院可以适用的一种量刑优惠制度。
该制度旨在鼓励被告人真诚悔罪,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具体而言:
1.“认罪”要求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2.“认罚”则指被告人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即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没有异议。
法院在适用该制度时,会根据被告人认罪的诉讼阶段、对于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认罚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确定从宽处罚的幅度,该幅度一般在10%-30%之间。
硕识网提醒,二审从宽处理的条件主要包括:
1.被告人在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且其认罪认罚具有真实性和自愿性;
2.被告人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
3.被告人积极履行认罚义务,如缴纳罚金等。
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确定从宽处罚的幅度。
关于从宽处理的幅度,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确定时,会依据被告人认罪的诉讼阶段、对于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认罚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考量:
1.一般来说,从宽幅度在10%-30%之间,但具体幅度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2.若被告人选择适用速裁程序,且案件同时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对其从宽幅度通常会大于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