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假释的程序是这样办理的:
1.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3.作出假释裁定书。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1.假释考验期限是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2.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处理方法是:
1.撤销假释,执行未执行的刑罚。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不撤销假释,数罪并罚。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没有经过审判或者裁定宣告,但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暂缓执行附加刑。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规定延长假释考验期限;对情节较轻的,可以暂缓执行附加刑。暂缓执行附加刑的,应当定期进行考核和监管。
4.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同时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