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羁押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有案底。
1.案底,即犯罪记录,是在经过法院的审理,并确认个人构成犯罪后才会产生的。换言之,仅仅因为某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并不能直接说明其就拥有了案底。
只有在法院审理后,认定其有罪并判处刑罚,才会形成相应的犯罪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还特别规定了对于未成年犯罪记录的封存制度,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看守所羁押时间能否折抵刑期”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都可以折抵刑期。
具体而言,管制刑期的折抵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则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被羁押人时间的尊重,避免了对同一行为的双重惩罚。
关于“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法律有着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如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案件在侦查终结后,需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也有相应的期限规定。
3.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也有限制,并且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二次为限。
学斯教育网提醒,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逮捕后羁押期限的法律框架,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