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处理程序:

1、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2、撤销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3、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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