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刑期计算和折抵怎么去计算
1、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判刑后的刑期是否是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
1、判刑后的刑期不是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判刑后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期,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被判处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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