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管制怎么撤销

依据我国戒毒条例的规定,吸毒人员如果在戒毒后,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不再实行动态管制也就是撤销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吸毒成瘾的情形有哪些

(一)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1、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2、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3、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二)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1、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2、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3、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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