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拘役后又犯法算累犯吗

在拘役期满后再次进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行为之人,其行为应判定为非累犯;累犯通常定义为在初次经由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之后于法定的时间范围内再度犯罪者,方能以累犯论处。

对于累犯,在量刑时将依法对其刑期予以加重,然而,若该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系过失犯罪,则不在此列。

累犯,即指曾遭受过一定程度的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再次触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行的罪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判了一年六个月累犯加刑多少

若被判定为累犯,在量刑判决中将会对基准刑进行10%至40%的幅度调整。

与再犯行为之间存在差异,通常所说的“再犯”是指再次踏入犯罪之路的行为人,也就是在过去曾经实施过至少两次犯罪的行为人。

对于再犯行为,其再度触犯法律的时间并没有硬性要求,既可以是在其前次违法行为的刑罚执行期间进行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之后才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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