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伤害赔偿是不是有期限

在刑法分则的法定刑中,凡是规定几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指明上限的,而这个上限就是15年,凡是规定几年以下的,没有指出下限的,这个下限就是6个月。

法律咨询:

您好,我亲戚因与人发生口角致人轻伤被判3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带民事赔偿2.9万元,因他本人表现好加之犯罪情节轻,现已提前释放出狱,在出狱前,监狱方喊家属开了一个贫困证明。请问:1,判决书上的民事赔偿在执行上有没有什么期限,如有期限又是多少?2,监狱方喊家属开贫困证明有什么用?

律师解答:

没有期限随时都可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总则对于有期徒刑的重要规定有:

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也就是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5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