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能够判处拘役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构成累犯所需满足的条件非常严格。
其中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犯罪人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当前实施的犯罪行为,都必须经由法院判决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严厉刑罚。
这里所说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仅包括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犯罪分子,还涵盖了那些被处以拘役、管制等附加刑的犯罪分子。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分子以前犯下的罪行所涉及到的刑罚程度低于有期徒刑,比如仅仅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社区矫正等等,那么即使他们现在再次实施了应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这也不会构成累犯。
实际上,对于累犯的判断标准,并非是依据犯罪分子之前的罪名判定的,而是要看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对具体犯罪行为所应判处的刑罚。
举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复杂性:假设某个犯罪分子在过去实施过一宗盗窃行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来几年之后,他又因为抢劫罪面临审判,根据犯罪的具体事实和相关法条,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由于他之前的盗窃罪所涉及到的刑罚程度低于有期徒刑,因此即便他现在的抢劫罪应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他仍然不能被认定为累犯。
同样地,如果犯罪分子以前的罪行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现在的罪行却只需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那么他也无法构成累犯。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所说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说法,指的是根据犯罪的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中核定的犯罪行为应受的惩罚,并不是这个犯罪行为在规定的法律条文中的法定刑就是有期徒刑以上。
《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判处拘役。对累犯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主要的还要根据其所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判处。如果情节较轻的或法律规定最高刑为拘役的,仍可能会被判处拘役。
如在危险驾驶罪中,最高量刑为六个月的拘役和罚金,虽然构成累犯,但从重处罚时,最多也只能判处拘役和罚金。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二、累犯能不能监视居住
在一定条件之下,累犯也是有可能获得监视居住的待遇的。
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适用对象为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例如,如果累犯由于患上了严重疾病、失去了独立生活能力,或是身怀六甲的孕妇,又或者是正在哺乳孩子的母亲,亦或是独自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人等等,他们都具备接受监视居住的权利。
除此之外,如果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质以及办理案件所需,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处理会更加妥当的话,那么累犯依然可以享受这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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