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拘役算累犯吗吗判几年
在法律体系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而言,其先前所受的拘役惩罚并不构成累犯。
所谓累犯,乃是指受到过一定程度的刑罚处罚,包括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在法定时限内再次触犯并被判处在一定期间内实行的刑罚之罪行的犯罪分子。
累犯可进一步划分为普通累犯与特别累犯两大类。
1、普通累犯:即为那些被判决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若在五年之内再度实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则构成普通累犯。
2、特别累犯:特指因犯有特定罪行而曾遭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又再次犯下该特定罪行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对于累犯可以判处拘役吗
1.法律规定累犯不得被判处拘役;
2.其原因在于只有在前科为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已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在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时,才能被认定为累犯;
3.若被判处拘役,则表明被告并不符合累犯的定义。
而对于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若在五年内再度犯下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则可被视为累犯,并需受到加重处罚,但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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