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人在检察院属于管制还是拘役
1、拘役,是将短期内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在附近地区实施教育改造的刑罚措施。
2、拘役是介乎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微刑罚。
尽管相比之下,其剥夺自由时间相对较短,但性质较为严重,同时由于刑期的短暂性,也成为监禁和强制劳动等三类剥夺自由刑的最低级别。
3、拘役通常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监禁改造的罪犯。
实践经验表明,若不对这类罪行较轻的罪犯进行短期自由剥夺,则无法有效惩罚犯罪;而判处有期徒刑又显得过于严厉,因此采用拘役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4、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可每月回家一至两天,参与劳动者,可适当给予报酬。
5、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检察院出庭后多久判决逮捕
刑事案件递交至检察机构,应当于七日内完成审查并做出是否应予逮捕的决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批捕申请之日起计算,应当在七天内就该问题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
与此同时,对于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自作出逮捕决定的人员,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罪犯,公安机关均需保证在实施逮捕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对其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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