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拘役期间到底能不能回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判拘役的犯罪者在执行期间内,可以享有每月回家陪伴家人的权利,时长为一日至两日。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拘役罪犯回家探亲的权力尚未得到完全落实,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执行机构对拘役犯人回家后的监管问题抱有担忧,甚至存在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风险。
尽管罪犯可以回家,但是他们无法像平常人那样正常地在家中工作和生活,而是需要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每个月安排特定的天数回家探望亲人。
对于是否批准被判拘役的罪犯回家探亲,应根据他们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以及允许他们回家是否会影响到剩余刑期的继续执行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由负责执行的拘役所或看守所提出建议,然后上报给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最终决策。
《刑法》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醉驾怎么量刑最多
对于涉及到醉驾行为的犯罪主体,最为严厉的刑法惩戒措施是判处六个月的拘役刑罚。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都将面临着拘役的刑事惩罚,并且还需要依法缴纳罚金。
如果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相应规定来加以裁定和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发生时,必须接受拘役,并缴纳罚金:
(1)剧烈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对于前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也需按照上述规定接受处罚。
若存在前述两项行为,同时又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就应该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相应规定来加以裁定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