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包括: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作出决议;选举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按照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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