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东会的决议,如果是普通决议事项,一般要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按照规定如果是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等,则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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