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三金是否退

女方提出离婚三金不一定退。如果三金是属于彩礼的,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离婚符合法定条件的,三金需要退还。一般情况下,结婚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则离婚时三金不需要退还。如果三金不属于彩礼,是自愿赠与对方,一般属于女方的专属饰品,则离婚时不需要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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