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收养小孩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三、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四、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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