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给人起外号是侵犯人格权吗

民法典规定给人起外号不一定是侵犯人格权。没有恶意给他人起外号一般来讲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对于恶意中伤他人而给他人取外号的构成了侵犯姓名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赔礼道歉。侵犯姓名权是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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