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没登记的不用办离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依法不确立婚姻关系,即不存在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依法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如果要离婚,那么应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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