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已满五年已取得完全产权、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一方要房一方要钱的双方协商房价,由得房方补偿另一方。未满五年未取得完全产权、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不直接判决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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