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房的处理如下:

(一)一方在婚前取得公房所有权的,离婚对所有权仍归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双方在婚前各自取得公房所有权的,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三)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四)尚未取得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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