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贷如何分割

离婚后房贷的分割一般由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承担房贷,并向另一方折价补偿房屋价值。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贷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为了方便处理,一般由一方取得所有权,承担后续房贷,并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扣除剩余贷款后的一半补偿。如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以银行贷款方式取得的所有权,则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房贷由其个人承担,但需就婚后共同财产还贷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给另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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