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生孩子,需要在婴儿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回父母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可以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孩子出生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即可。想在出生地上户口的,需要先携带上述资料去办理落户登记,经审核通过可以落户的,提交上述资料办理户口登记。每个地区的落户条件不一样,孩子不随父母或直系亲属上户口的,可以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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