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无效包括什么情形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

(1)重婚,即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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