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姓名权规定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任意一方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中任意一方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配偶的姓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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