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同居者怎样去处理财产

曾经同居者的财产按照共有的财产处理,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予以实物分割,无法就实物分割的,按照市场价值分割,且可采取折价、竞价等方式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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