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地点: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2、申请所需资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载明“明合并户口的理由”合并申请书等材料。
3、证明与审批:获取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后,双方需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部门将进行核实与审查,经过批准后,双方可以领取合并后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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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