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给小三的钱有追诉期吗

追回给小三的钱适用追诉期,受害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夫妻中的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小三的钱财,严重损害了夫妻中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无偿赠与小三的钱财,另一方有权利行使撤销权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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