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是50元至300元。如果有涉及财产分割的,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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