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权被侵犯了应该如何处理

子女探望权被侵犯了,应当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探望权行使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非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改变。如经过多方权衡,既定的探望权行使方式确实有违子女利益优先的原则或不利于探望权的长期履行的,亦可准予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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