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什么

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无法定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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