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申请的时间是何时

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申请的时间,一般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或者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婚姻的事由为受胁迫结婚与被对方隐瞒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或者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对方隐瞒有重大疾病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