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指什么人

司法解释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表现为,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