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谁先起诉有利

双方离婚谁先起诉与是否有利并没有关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离婚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在法律上并没有先提出一方就会吃亏的说法,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还是要通过相关证据以及法律依据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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