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收养人条件的当事人想要收养孩子的,应当携带好相关的身份证明、经济能力状况证明、家庭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亲自前往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相关的材料以及收养申请书,经过收养登记机关审查之后,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办理登记之后发放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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