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手续是什么

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手续为: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自愿;离婚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权、财产问题、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审查通过的,会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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