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子女的夫妻,还能再收养子女吗

已有子女的夫妻,如果符合了作为收养人的条件,就还能再收养子女。作为收养人,夫妻双方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的条件,才能够再收养其他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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