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婚后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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