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给付一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减少抚养费金额,或者协议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如果给付一方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可以请求减少抚养费数额。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标准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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