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二)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等情形的;

(三)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四)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五)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六)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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