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婚姻是什么意思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男女一方违背另一方的真实意愿,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行为人须有胁迫的故意,行为人必须有施加威胁迫使一方当事人就范的故意,其内容是通过自己的威胁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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