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如何分配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如下:

一、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

二、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三、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四、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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