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后不予分割。结婚前给的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属于以下情形的,彩礼应该退给男方,归男方所有: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上述两条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