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该怎么强制对方把户口迁出去

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交出户口本的话,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可以由派出所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者迁出的手续。双方离婚后如果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是属于两个独立的户口,可以依法办理分户的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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