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应当自愿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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