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迁回农村新政策

城市户口迁回农村的新政策是:申请人应当在城镇没有固定的工作与住所,并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农村户口,且非农村户口的一方在城镇没有固定的工作,并居住在农村;申请人农转非是为了就读技工学校或者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未就业安排将籍贯转回的毕业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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