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出生证丢失,夫妻已经离婚如何补办

孩子的出生证丢失,夫妻已经离婚的,则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遗失证明,然后再携带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享有的证明,最后携带这些证件到产科补办出生情况说明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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